宁夏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收费办法
为规范宁夏产权交易所(简称宁交所)产权交易收费行为,根据产权交易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产权市场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产权交易服务费是指产权交易各方通过宁交所以市场化方式成交的项目,交易各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顾问服务费是指为委托方提供改制重组、破产清算、财务顾问、法律咨询等服务,应收取的服务费用。
二、产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不超过成交金额的5%,根据交易金额按照递减原则计算,同一项目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分别支付服务费。单笔单向产权交易服务费不低于3,000元人民币。
四、顾问服务费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受托方根据行业标准自行协商确定。
五、本办法所指的产权包括股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各类权益,交易类别包括权益转让、增资扩股等,交易方式包括协议转让、拍卖、电子竞价、招标等。
六、本办法由宁交所负责解释,自2018年起实行。